登录  注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本题库共有【105】题,答题练习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