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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条例考试题库及答案

本题库共有【407】题,答题练习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政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地方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

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地方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政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政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执行公开、检务公开、 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完善政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党委政法委员会支持和监督政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党委政法委员会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党委政法委员会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和推动政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党委政法委员会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由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而制定的法规。

2019年1月,《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印发,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