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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期末试题及答案

本题库共有【217】题,答题练习    

宋朝在案例汇编及法医学等方面均有突出成就,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有

作为一种审判监督方式,录囚制度始于

南北朝以后,享有死刑复核最终决定权的是

对唐律影响巨大,直接成为制定《武德律》蓝本的法典是

唐律中规定惩处官吏职务方面犯罪的篇目是

汉武帝时为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监督,建立刺史制度。刺史行使监察权的法律依据是5-3-P94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正式改革刑制,主要是废除肉刑,代之以劳役等其他刑罚。其中,代替黥刑的刑罚是5-3-P86

中国古代最早确立“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律典是6-3-P115

曹魏政权创制的官吏考选制度是6-3-P122

唐朝玄宗开元年间,长安民人张三有兄弟三人,父母双亡,但祖父母俱在。兄弟三人未经祖父母同意,擅自分家析产,自立门户。依照唐律中“十恶”的规定,张三兄弟的行为属于

唐朝时期,将皇帝发布的各种敕令汇编在一起的法律形式,称为

唐高宗永徽年间,李四犯盗窃、斗殴和奸罪,分别应处徒一年、徒二年和徒三年。根据唐律,李四最终应被判处的刑罚是

曹魏时期增设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培养司法人才的机构,称为

唐朝将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统称为

依照唐律规定,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是“十恶”之一,其罪名为

中国历史上最早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篇首的律典是6-2-P108~P109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注释水平明显提高,律学家张斐对《晋律》中的二十个法律概念进行了解释,其中对“不敬”罪的解释是

中国古代律典中最早规定“十恶”的朝代是

唐朝的中央监察机关是

西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颁布诏令,正式确立“亲亲得相首匿”的刑法原则。依照该项诏令的规定,亲属之间可隐匿罪行的范围包括

下列选项中,近代以前属于中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有

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丰富,涵盖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发展变化过程。本教材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分为十二个时期,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史书记载等来阐述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对当时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并在每章都设了“学习目标”、“本章小结”、“参考案例”、“关键概念”和“思考题”等栏目,使读者能对本教材内容提纲挈领、加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