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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考试题库及答案

本题库共有【71】题,答题练习    

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由有关单位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决策机关应当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执行单位),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决策机关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开展决策后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

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

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情况紧急的,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决策机关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机关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