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考试题库及答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容易作业人员受伤.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可不再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而直接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需组织专家论证的,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作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包括六个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务必要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清楚的认识,一经查出,将面临严肃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