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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

本题库共有【95】题,答题练习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水温可以不必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二级。

位于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2003 年6 月30 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年1 月1 日;2003 年7 月1 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质评价中,针对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25min,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依据地下质量的动态变化,应定期开展区域性地下水质量调查评价。

地下水质量应定期监测,潜水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年两次(丰水期和枯水期各一次),承压水监测频率可以根据质量变化情况确定,宜每年一次。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放口不得随意改动。因生产工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排放口时,须重新确认。

对于环境中难以降解或能在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长远不良影响,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根据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的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监控的水污染物,在含有此类水污染物的污水与其他污水混合前的车间或车间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

排污单位应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由雨水管道排放,监测点位设在雨水排放口。

污水的混合采样包括等时混合水样和等比例混合水样两种。

当污水流量变化小于平均流量的15%,污染物浓度基本稳定时,可采集等时混合水样。

排污单位间歇排放或排放污水的流量、浓度、污染物种类有明显变化的,应在排放周期内增加采样频次。雨水排放口有明显水流动时,可采集一个或多个瞬时水样。

采样前要认真检查采样器具、样品容器及其瓶塞(盖),及时维修并更换采样工具中的破损和不牢固的部件。样品容器确保已盖好,减少污染的机会并安全存放。注意用于微生物等组分测试的样品容器在采样前应保证包装完整,避免采样前造成容器污染。

部分监测项目采样前不能荡洗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如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微生物、pH等。

部分污水监测项目采集时须注满容器,不留顶上空间,如生化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等。

排污单位的污水监测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等明确要求的污染控制项目来确定。

污水监测分析时,校准曲线需定期核查,不得长期使用,不同实验人员、实验仪器之间可相互借用。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冷原子吸收(荧光)测汞法等仪器分析方法校准曲线的制作须与样品测定同时进行。

水体污染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