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省(贵州省)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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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2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损害营商环境情形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 3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制定并公布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划分标准和风险等级,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类型、位置等因素,制定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制度,并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审批、监督和管理。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5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