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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挪用本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财物、客户资产等。

(B)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C)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工程建设、资产处置、出版发行、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D)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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